3月13日下午,我院知识产权庭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江阴市新百业广场三楼,审判区周围挤满了群众。江阴、无锡、省台的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
被告人钱某因在其经营的位于江阴市新百业广场的箱包店内销售大量假冒“GUCCI”、“PRADA”、“BURBERRY”等注册商标的箱包皮具,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非法获利的人民币17400元及被扣押的217件商品均予以没收。
在3·15来临之际,知识产权庭将法庭开到离商家和消费者最近的地方,可以对那些从事或者潜在存在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给买假用假的人们一个警醒,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消费、合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