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院开展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集中宣判以及宣传报道活动的要求,我院刑事庭于11月27日上午在第四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耿均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被告人耿均康向12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50余万元,12名被害人平均年龄达到60岁以上,一审判处被告人耿均康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相关社区群众参加了旁听,多家媒体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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