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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让当事人“心动”
作者:徐惠春 卢凤  发布时间:2011-03-03 09:33:47 打印 字号: | |

我是1997年的江苏省江阴市人大代表,也在同一年被任命为江阴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而在那之前,我担任村委会主任已经24个年头了,长期在基层组织从事调解工作。在成为人民陪审员后,我更是感受到,要想让当事人相信法律、信服法院,首先得让他们“动心”。

刚当人民陪审员不久参与调解的一件离婚案件让我印象深刻:这是一对结婚15年的夫妻,由于男方遭遇车祸后瘫痪在床,女方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丈夫20万余元的赔偿款;而男方则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自己又瘫痪在床,离婚后无人照顾12岁的孩子,坚决不同意,昔日恩爱夫妻,在家视同陌路人。

考虑到当事人不方便来法院,我前后5次上门,先是劝说其妻子:“你丈夫遭此横祸,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今后无生活来源,他得到的赔偿款是他的个人财产,你怎么能要求分割呢?更何况你们双方还有一个孩子,你若要离婚,还应该给孩子抚养费……”随后又转向床上的丈夫:“你妻子毕竟才35岁,年纪尚轻,想离婚也是情有可原,强扭的瓜不甜,你要多站在她的立场考虑考虑……”最终,男方同意离婚,女方不但放弃了财产分割请求,还补偿给对方8万元。

让当事人“心动”,首先我自己要带着诚意,拿出调解方案,切切实实帮他们解决问题,其次要善于观察当事人情绪,抓准他们的心理,分析利害关系要一针见血。

2009年1月,江阴法院华士法庭聘请我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进驻到法庭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庭将离婚、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类案件和其他简单的民事案件委托我进行庭前调解。2009年以来,我已成功调解了140多件案件。

这两年来,华士法庭积极推行“预防司法工程”的大胆创新,逐渐形成了一套“联系村民在心头,法官办案在村头,纠纷发现在露头,化解工作做前头”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我作为法庭的一分子,也积极地参与到这项工程中。

春节期间,江阴陆桥镇陆桥村发生了一起纠纷:一对聋哑夫妻在大年初一走亲戚过程中,遭遇当地一青年的挑衅,丈夫和青年争执起来,却被对方打伤。夫妻俩自掏腰包看病后来到当地村委,要求该青年支付医药费,当地村委组织调解了两次,该青年均拒绝支付。

正月初七,我刚到法庭上班就接到了陆桥村村委的电话。我赶到村里找到那名青年,“人家夫妻是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这次打架你是负主要责任的,如果现在你不能心平气和地讲道理,赔偿人家医药费,那起诉到法院,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就不是这个数了……”我给该名青年仔细分析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之后,他连连要求和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青年赔偿聋哑夫妻4000元的医药费并当场履行。

由于工作出色,我先后被评为江阴市首席调解员、无锡市十佳调解员等荣誉,这是政府对我的肯定和认可。看到案件当事人纠纷解决后满意地离开,我由衷地感到高兴,也打心底热爱这份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徐惠春 卢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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