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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感动:案子终于有了和谐的结果
作者:黄永进  发布时间:2010-12-31 14:27:50 打印 字号: | |

案子虽已经了结,但回忆起来仍让我感动。那天,我主审了一起案件,案中人的理解、帮助、信任、感谢等行为让我一次又一次地被感动,也让我对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调解优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提出异议。201083日,星期二,我院就受理了这样一件异议案,院里要求在星期五就办理完毕。案情是这样的:2006年,吴某因交通事故致残,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098月,法院判决姜某应赔偿吴某残疾赔偿金等16万余元。由于姜某当时无赔偿能力,法院仅执行到少量款项。后来,吴某了解到,姜某的车辆曾向江苏省宿迁市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额10万元,吴某要求执行此款。执行中,保险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姜某投保额不是此数,由此争议达半年之久,期间,有关单位曾三次协调未果。

  时间紧迫,我们立即联系当事人,但吴某无电话,而且他是外省来打工的,我们一时找不到他。于是,我马上找到原来审理时吴某的代理人徐律师,他立即回去查找信息,第二天就与吴某的亲属联系上了。我得知徐律师代理此案并未向吴某收费时,第一次有了些感动。

  保险公司在外地,即使特快送达也不能很及时确定是否送达到了。我便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老庄联系,他日程排满,至少要过十天才有时间到法院,但当他听说法院很重视他们的异议时,就推迟了出差,表示一定前来。

  因担心保险公司太忙不能安排人员前来,其余当事人要空等不说,异议将视为撤回,矛盾仍不能解决。于是,我与老庄协商,通过传真送达,立即请他的公司书面明确。仅十分钟,他将传真件交领导签收后,就传真回来了。此时书记员对姜某的送达也完成,我开始放心准备听证方案。

  那天,听证时间快到了,老庄突然来电,说在高速公路上遇大雨,离江阴还有六十公里,请求推迟开庭时间。在我讲明情况后,在场的人立即了一份理解。吴某等人静静等候着。

  案情复杂,被执行人姜某又拒不到庭,为防双方在细节问题上胶着,我努力引导,逐渐将当事人引导到彻底解决问题上来。休庭时,吴某站起来,脑残的他表情木讷,手臂弯曲着,两腿颤抖,行走、站立十分困难,我及时让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到他身上。老庄和另一代理人以同情的目光看着他,后来他们用电话向单位汇报案件及吴某的情况,又真诚地向吴某转告了单位领导对他的慰问。继续开庭后,和解方案很快形成。

  因为还要赶路,老庄他们签字后先行离庭,行前握着我的手一连说谢谢。接着,吴某的代理人争着帮我关闭法庭的窗户,一再道谢后才离开。几天的努力,终于有了和谐的结果。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黄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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