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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网》江阴法院:给青年法官一个“肩膀”
作者:卢凤  发布时间:2010-11-09 15:35:46 打印 字号: | |

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江阴法院结合实际,把加强对青年法官的培养作为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内容,创新培训方式,推行初任法官导师制度,加速青年法官的成长,促进法官队伍整体司法能力的提高。

 一对一建立导学关系。江阴法院从本院聘任29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资深审判人员担任“导师”,对该院初任法官和书记员基本素养、学习作风和工作能力等各个方面搞好传帮带,尤其注重对“学生”在应用法律、化解矛盾、文书写作、与人沟通等能力的培养,“导师”通过及时发现“学生”在案件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师生共同分析案件难点和审理思路,从而使初任法官和书记员能较快适应并担任起繁重的审判工作,打造高素质的后备人才梯队。

 手把手搭建互动平台。“导师”通过担任审判长,为初任法官和书记员把握庭审节奏;通过与年轻同志座谈,拓宽“学生”审理思路;通过共同参与调解,将多年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传授给学生;通过对制作裁判文书进行指导,提高年轻法官的文书制作水平;通过委托培训、岗位交流、下派基层等多种途径,使年轻同志的裁判思维、审判技能得到锻炼,从而切实增强初任法官和书记员的司法能力,提高办案质量。

 面对面制作考评档案。江阴法院要求“导师”在观察和指导初任法官和书记员工作期间,对其学习、思想、工作能力等进行定期记录和总结,形成考评档案,交由政治处专门管理,作为法官选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而根据初任法官和书记员的考核情况,也按照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导师,计入导师的个人业绩档案,从而有效地调动“导师”和“学生”工作的积极性,双方互帮互学,共同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来源:《江苏法院网》2010年10月29日
责任编辑:卢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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