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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拘禁殴打债务人 讨债讨成阶下囚
作者:胡军 居敏晓  发布时间:2010-11-09 15:21:05 打印 字号: | |

因对方借钱不还,便找人将其拘禁殴打,最终自己沦为阶下囚。近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和拘役五个月。

被害人杜某因交友不慎沦为瘾君子,还沾染了赌博的恶习。今年5月,杜某赌博时为了翻本,便向一起参赌的被告人张某借了1万元钱,约定一个星期后归还。到了约定的期限后杜某还不出钱,张某为了催讨债款,指使21岁的老乡胡某等多人强行对杜某进行非法拘禁,期间,被告人张某、胡某对杜某进行了殴打,直到杜某从亲戚朋友处筹到钱款后才将其放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胡某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胡军 居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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