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琳、孙萍和孙嘉是三姐弟,相互感情一向很好。随着2位姐姐相继出嫁,家里只剩孙嘉陪父母居住。孙嘉结婚后,仍与双亲生活在一起,而姐姐们则时常回家探望父母,一家人感情和睦。
这一切,都因为一套房子而发生了改变。
2006年,孙父孙母相继去世,三姐弟办完父母的丧事之后,却为父母留下的一套160平方米的房子开始了长达4年的争吵。
“嫁出去的女儿就好比是泼出去的水,难以收回了。”弟弟坚持认为,姐姐出嫁后再回来分割遗产明显不合情理。
经多次协商,姐弟3人均坚持不肯退让,曾经的姐弟情谊也在漫无止境的争吵中一点点冷却。
“既然协商不成,那就法庭见吧。”终于,在又一次的争吵过后,2位姐姐抛下了一句狠话。
年初,2位姐姐联手将弟弟告上了法院,要求分割160平方米的房产。
庭审中,弟弟情绪很激动,怒斥2个姐姐的“不孝”行为,声称“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既然姐姐已经是别人家的人了,根本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而2位姐姐则坚决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自己有该房屋的继承权。
虽经过多次调解,姐弟双方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昨天上午,记者从市法院获悉,该案已经审结。法院最终判决认定,姐弟3人均是合法的继承人。由于弟弟与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多分遗产。本案争议房屋,由2位姐姐各继承30%的产权,弟弟则继承房屋40%的产权。
结果虽然出来了,可姐弟的情份还在吗?(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承办该案的法官认为,虽然风俗中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之类的说法,但不能因此而剥夺其法律上的义务和权利。
由于老人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其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即由3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孙家3姐弟均已经独立生活,经济上并不困难,对父母都尽了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存在法定继承人因其他原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